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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转厂报关,怎么做转厂报关?的详细描述 转厂,系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转厂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转厂手续时,需要同时向两个主管海关提出申报手续,其中转入方申报和办理进口手续,转出方申报和办理出口手续,而货物不需要真正出口,直接由国内的一个厂商发送到另一个厂商的货物转移方式。 也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料、件,经生产加工成品或是半成品,如不直接出口而卖断,转让给另一承接加工复出口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时,进口料、件的企业应当会同该生产企业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者生?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实际上是双方公司之间要签订一个叫“深加工结转合同”也就是对这个产品进一步加工。假设两个公司吧,前者叫A公司(直接进口料件的公司),后者叫B公司(接手加工过产品的公司)。A公司开出结转联系单(共四联),都盖有A公司公章和当地海关章,然后连同合同、报关单一同寄往B公司,B公司把这些资料盖公章带到当地海关(或由报关公司委托办理),在B公司的当地海关盖好章办好手册,然后通知A公司发货。报关单中有一联需要寄回A公司(作为A公司的出口产品凭证)。B公司把这些料件作为进口料件处理! 大致是这样的,可能不尽完善! 来料加工的企业呢要做一个‘来料深加工结转合同’,在海关备案后,就可以在国内完成产品的转移,即转厂销售! 国内转厂业务相关政策 国内转厂业务转出与转入各方,适用不同的政策: 国内转厂是指外商企业用进口料件及部分国内购料加工成产品后不直按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业务。 (一)、发生转厂业务的转出方企业(设甲方),适用免税政策,在增值税申报表*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反映。 税收处理:按照地区*局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文的规定,甲厂可凭海关出具的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及与乙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当地*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二)、企业接受国内转厂转入方(乙方)转入材料再加工出口的行为属深加工结转,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办理程序分别各方基本项目 (一)国内转厂出口业务的(甲方)海关手册的“国内转厂”登记备案。 1、 开展国内转厂业务的三资生产企业,在**次进料的次月10日前,持以下资料连同当月纳税申报资料一起到分局申报征收股征收岗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 (1)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2) 《企业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复印件;(3)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2、 免税申报。 企业在发生国内转厂出口业务的次月10天内,凭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发票及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的原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向申报征收股征收岗办理国内转厂收入的免税申报。 3、 国内转厂业务合同核销。企业在合同核销限期结束次月纳税申报时,应持《进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及该手册完整的复印件到分局申报征收股征收岗办理该合同的核销登记手续。 4、 出口业务单证整理:企业申报时应将凭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发票及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的原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及合同备案、核销等资料,用《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封面》装订成册,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作纳税申报。 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管监和征免税办法」*二十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料件不得直接转厂加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转厂加工的,应当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在海关批准的期限内,将转厂加工的成品、半成品调回本企业。」同时也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料、件,经生产加工成品或是半成品,如不直接出口而卖断,转让给另一承接加工复出口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时,进口料、件的企业应当会同该生产企业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者生?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